避免老人福利金领取违规

   (据北美中文网20091112日综合报道)按照加拿大长者老人福利金领取规定,领取老人金的长者必须至少每年在加国居住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但温哥华有不少年长市民在获得老人福利金后,并未在加拿大住满半年。近来有市民反映有关政府部门派员登门突击检查,以核实领取老人金的长者是否符合居住时间规定,更有消息称突击检查特别针对大陆及港台华裔移民。

据一位受到登门调查的人士反映,他的家人随后致电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咨询,获该部官员证实政府确实有类似行动。该官员称,近年来有很多老人金领取者常常违反规定离开加国超过半年,引起政府部门关注,因此会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致电或直接登门检查一些领取老人金的人士,以核实居住时间。但官员强调,行动并非只针对特定族群。同时,这类突击检查,仅针对领取老人金的人士,老人金申请人则会以其他方式进行审核。

一些华裔老人金领取者获悉这一消息后表示震惊,纷纷打消回到原居地长住的念头,避免违规。一名取得老人金后便回流台湾打算与家人一起长住的老者,因担心违规被取消养老金领取资格,决定只身回到加国长住至少半年。

根据规定,如果领取老人金的人士已在加住满20年,就算移居他国,加国仍然会继续发放老人金。不过如果领取者未住满20年又离开加国,老人金便只会发放6个月,之后便会停止发放。如果领取者离开加国超过6个月,收取的老人金又超过6个月,政府将会追讨额外发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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