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温哥华中山各中学校友会章程

加拿大温哥中山各中学校友会章程

一. 总则:

名称:本会定名为<加拿大温哥华中山各中学校友会>,简称为<中山中学校友会>

英文名称: Zhongshan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of Vancouver, B.C. Canada

通讯处: #209 – 456 Prior Street,Vancouver,B.C.V6A2G3 Canada

网址:van.zsssaa.com

宗旨:本会以联络中山市各中学校友及中山籍各中学校友,团结互助,增进友谊,不涉政治,从事康乐及文娱活动为宗旨。

组织:本会为一非牟利社团,由中山全市各中学及中山籍各中学历届教职员及学生共同组织之。

二. 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基本会员:凡曾任教或就读于中山市内所有中学及凡中山籍曾任教或就读于所有中学,师范,工,农,医,体育或其他中级学校者,均可登记为本会基本会员,并享有本会举办之康乐,文娱等一切福利权益及选举和被选举权。

2 赞助会员:凡品行端正而热心本会者,可由本会两位基本会员介绍,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参加成为本会之赞助会员,并享有参加本会举办之康乐和文娱活动等一切福利权益及选举权但并无被选举权。赞助会员经理事会同意可任命为职员或干事。

义务

(1) 凡会员均须一次过缴交入会基金二十元加币、及每年会费十五元加币(或一次性缴交二百元永久会费),并均有参加与协助本会办理一切会务工作之义务。

(2) 凡欠交当年会费,经书记通知而仍拒交者,不得享受当年之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切福利权益。

(3) 凡欠交两年年费,经书记通知而仍拒交者,作自动放弃会籍。

(4) 如会员移居其他地区(大温哥华地区之外),可书面请求保留会籍而获免交年费,但需自负通讯刊物之邮费。

(5) 凡任何更改地址者,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书记处。

三. 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决策会议,所有会议使用中文为准。

(1) 全体会员大会于每年十二月第一个星期日举行一次,听取理事会之会务及财政报告,表决提案,修订章程;通过由该理事会推荐提名之监事会、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长等;

(2) 每三年一次选举下届理事会。但如遇特别事故,得由理事会决定而召开全体会员特别会议。

(3) 凡召集会员大会应于会期前至少十五天通告全体会员。

(4) 会员大会以出席人数为法定人数,但理事会理事出席必须超过半数,凡通过各案均可生效,缺席者概作默认,不得异议。

(5) 凡章程之通过或修改,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四. 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之行政组织

(1)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十七位理事组织之,所有理事均属义务。

(2) 理事会议,定于一月,四月及九月第一个星期日开会,但遇有特别急要事务,会长可于两天前通告理事会召集开会。

(3) 凡理事会议,须得理事会半数以上之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4) 凡理事会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者,则以后均不得再获提名选举。凡个人作为与职位不相符者,可由理事会提出弹劾事项,必要时撤消该个人职务。

(5) 理事会职责:

会长:执行会议之议决案,主持本会一切行政事宜,召集开会,为理事会及会员大会之主席,代表本会参加各项对外社交活动,但如遇有重要事项需作决策者,应先召开理事会通过及授权执行。

副会长两名:协助正会长办理一切会务,如正会长因事缺席时得代行其职责。

秘书处: 正秘书长一名,副一名。专司管理文件,及会长办公室秘书事务,协助会长发布通告、通知事宜等。

中文书记正一名,副二名:专司一切中文文件,负责会议记录及编排通讯刊物等。

英文书记正一名,副二名:专司一切英文文件,负责与英文人士接洽事宜,并协助中文书记编排通讯刊物等。

财务 正一名,副一名:管理本会一切近支账目。以本会名义与银行开设专门户口储存一切款项,而支数概用支票,提支以该年度正副会长,正副财务及中文书记共五人中三人签署才有效,一切进款均须发回收据,以示公允。凡有筹款事宜,须经理事会通过及公布。每季理事会议及会员大会,均须报告详细财政状况。

总务 正一名,副二名:筹划及襄助各部门一切事宜。

文娱 正一名,副二名:筹划庆典文娱康乐活动等事宜。

公关 正一名,副二名:负责对会员联络,福利,交际并征求校友入会事宜等。

核数 正一名,副二名:负责稽核收支数目,并签名为证。

6)理事会其它下属部门机构:

网站 总监一名:负责网站一切事宜。主编二名:协助总监管理网站,负责网站编辑事宜。网站机构下设各分组。

B 物业部 正一名,副二名:负责物业和物品管理及维修事宜。

青年部 正一名,副二名:负责青年活动等一切事宜。

妇女部 正一名,副二名:负责妇女活动一切事宜。

7)候补理事若干名。

附项:各组理事可以邀请有才干及兴趣之校友加入该组为干事,协助该组工作,人数不限,但名单需呈报理事会。理事会可因应需要增设部门。

五. 监事会:监察本会一切会务,由理事会提名而经会员大会通过产生。

(1) 本会监事会推选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当选监事必须曾任本会理事两年或以上者,两年一任。

(2) 监事会之职权:

A.监察及审查本会一切事务及议案,若监事会超过四分三监事表决及认为任何理事会之议决案不合理者,于十天内由监事会提出要求而搁置,使理事会重新讨论而更改之,必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讨论表决,但再经会员大会通过之议案,任何士均不得再反对或更改。

B. 负责监督选举事项。

C. 经常列席理事会议及小组会议,并出席会员大会。

D.适时向全体会员大会提出弹劾事项。

注:在本会成立初期未能成立监事会之前,其职责可由顾问团代行之。

六. 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顾问:赞助,支持及指导本会各事务。

(1) 凡对本会有特殊贡献或影响力之人士,可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聘请为本会永久或该年度之名誉会长,名誉理事或顾问。

(2) 凡曾任本会正会长于退任后均聘为本会永久顾问。

七. 选举原则

(1) 本会订于每年十二月第一个星期日为会员大会及每三年一次之选举日。

(2) 由理事会于十月间将全体已尽义务之本会会员姓名,依校属编排正式选举,盖有公章及两名以上监选人印章,联同会员大会及选举之通知书,经邮政或电子邮件寄发给全体基本及赞助会员。

(3) 会员可于选举日期及时间持该正式选票到会场投票。但会员若该日因离阜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选举者,可预先选妥,签名后并邮寄回通讯处,信封外请注明“内有选票,请勿拆开”字样,该函件将被保留至选举当日,由监选人开封并将该选票投入选票箱内,联同其他选票等待会员大会后开箱清点。

(4) 由会员选举中算出最高票数之十七人为理事,另若干人为候补理事,续由当选之理事互选正副会长及各组职员,分工合作,推动会务。

八. 会期,各项基本集会

(1) 春季举行新年联欢庆聚会、会庆暨理监事就职庆典。

(2) 每季至少举行理事会一次。

(3) 适时举行各项旅行或文娱活动。

(4) 冬季举行会员大会或选举下届理事会。

九. 附则

(1)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之处,会员得用书面提议修改,由理事会讨论表决,把有建设性之提议向大会提出,再由会员大会通过而修改之。

(2) 本章程自全体大会通过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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